2013年1月11日,张先生66岁的父亲突发疾病猝死,未留遗嘱。据张先生介绍,早在2009年8月,父亲曾与中国光大银行北京朝阳支行签订了一份《保管箱业务租约》,约定租用保管箱一个,租期为12个月。
张先生的父亲胡老与张先生的生母很早便离婚了。张先生随母姓。此后,胡老再婚,再婚妻子带着一个孩子,但很快二人又离婚了,胡老去世前已单身十余年。
作为独生子女及唯一继承人的张先生要求银行开启父亲在银行租用的保管箱时却遭到拒绝。为此,张先生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光大银行协助开启父亲留下的保管箱,并返还保管箱内的全部财物。
近日,北京朝阳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张先生是否为唯一合法继承人成为法院审查的重点。
法庭上,光大银行方面表示,保管箱凭指纹加钥匙打开,根据规定必须是本人来开启。而根据租约,如遇租户死亡,其合法继承人欲领取箱内存物,应凭经县级以上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或法院裁定书、继承人有效身份证件,向银行提出申请。如果有多个继承人,前来开启保管箱的人必须有其他继承人的委托。
银行表示,由于原告方无法提供公证遗嘱或法院裁定,银行无法确定张先生的唯一合法继承人身份,因此不能为其开箱。
这个神秘保管箱中到底存放了什么值钱东西,张先生和银行都不清楚。
张先生说这是他这辈子打的第一个官司。据他所知,由于他是唯一继承人,他还无法到法院直接打继承权诉讼,因为没有被告。
张先生的律师告诉记者,虽然张先生是唯一继承人,但张先生的父亲有过多次婚姻,也给本案取证增加了难度。
北京律师陈凯建议,独生子女家庭的父母不妨提前准备,比如立好遗嘱,详细明确地记载自己的财产数额、财产凭证的存放地点、账号和密码等内容。这样能省去子女调查的麻烦。另外,如果有条件,最好对遗嘱进行公证。因为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对证明财产情况和子女的继承人身份都有好处。
(《北京晚报》2.28 张蕾)

上一版


缩小
全文复制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