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高院下发通知,要求严格执行中央政法委的意见,规范广东法院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2月24日意见公布当天,广东高院紧急叫停了135件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三类罪犯”减刑假释案件。该院审理的罪犯黄少雄(广东省委统战部原副部长、省工商联原主席)、李忠(涉黑犯罪)、韦家扬(涉金融诈骗犯罪)等多起减刑案件,因“执行刑期未满3年”而被退回监狱。此前,广东高院在官方网站上对733件减刑、假释案件进行裁前公示。
【链接】:黄少雄因受贿1036万元、港币110万元、澳币5万元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早前,广东省高院官网公示,黄少雄因获得嘉奖24次、记功3次,刑期拟由无期徒刑减至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改为剥夺政治权利7年。
(《广州日报》3.3 徐一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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