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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4年03月04日 星期二

    压岁钱引发的官司

    《 文摘报 》( 2014年03月04日   03 版)

        压岁钱引发的官司

        压岁钱引发的官司

        2013年7月23日,浙江湖州南浔法院受理了一起父母离婚,涉及孩子压岁钱使用的案件。孩子父亲向法院起诉提出离婚,在法院审理中,孩子母亲提出,这些年孩子账户里积累的压岁钱超过12.5万元,但有6万元被孩子父亲取走,孩子母亲要求孩子父亲归还。

        法院审理认为,虽然这6万元用于家庭开支,但是存款应为孩子所有。法院最后判决夫妻二人“挪用”的6万元压岁钱归还孩子。在调解离婚的当天,夫妻二人同意各自存入孩子的银行账户3万元。

        据了解,有关压岁钱的争议大多发生在夫妻离婚案件中,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法院大都判决压岁钱归孩子所有。那么,父母收走孩子的压岁钱合法吗?压岁钱到底该归谁?

        从法律的角度来讲,长辈给孩子压岁钱是一种赠予行为。《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赠予人明确表示将赠予物赠给未成年人个人的,应当认定该赠予物为未成年人的个人财产。

        既然压岁钱属于孩子的个人财产,那么任何人都不能侵犯孩子的财产权,包括孩子的父母。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监护人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如果父母将压岁钱挪作他用或占为己用,都属侵权。

        (《北京晚报》2.24 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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