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讳是中国历史上特有的一种制度,规定臣民子孙对当代帝王(包括后妃)和尊亲不得直称其名,在言谈和书写时必须设法用避开或改字、空字、改音等方法加以避忌。
避讳,大致可分为国讳和家讳。国讳,是指皇帝、皇后以及皇族的名讳是举国共避的,又称“圣讳”“皇讳”“公讳”。家讳,是指家族内部长辈的名讳。在所有避讳中,以帝王名字的避讳最常见,也最为重要。一旦犯讳,臣民将身罹大祸。如秦始皇父亲名子楚,因此秦国称楚国为“荆蛮”。秦始皇名嬴政,与“政”有关的同音字均改音读“征”,农历每年一月也改称正月(“正”读音为“征”),后来改“正月”为“端月”,以避其讳。
家讳中也有很多讲究。唐代诗人李贺才华横溢,为人言直气盛,不为权贵所喜,有意排挤他的人遂以其父名晋肃,应避家讳为由,反对他考取进士,原因是“进”“晋”同音。在封建社会伦理纲常的压力下,李贺未能应试,二十七岁抑郁而终。
避讳中最为人熟知的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故事。州官田登骄横跋扈,自讳其名,在辖区内强行推行私讳,不许他人写或说与他名字同音的字。手下吏卒因一时不慎而犯忌遭到责打的有多人,于是整个州内都把“灯”称为“火”,一年元宵节放花灯,允许百姓到州府观灯,发布告示说:“本州依例放火三日。”此事化为民间谚语“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北京日报》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