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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4年02月27日 星期四

    户籍录入错误可申请国家赔偿

    《 文摘报 》( 2014年02月27日   03 版)

        家住广东省廉江市车板镇旧埠村委垌尾村的陈国文,原本是一名“90后”。然而,1993年出生的他,户籍登记的信息却显示为1983年,比自己1987年出生的哥哥还大上3岁多。为了纠正这个错误,从2006年起,陈国文的父母不停奔波于派出所、民政局等部门。在提供了10余份各类证明和文件后,陈国文错误的年龄仍然没能得到更正,陈也不敢领取身份证。

        广西南宁市坛洛镇武康村的黄女士发现,由于户口信息登记错误,儿子的性别竟然变成了“女”,母子的关系也变成了母女。因为错误的户籍信息迟迟得不到更正,黄女士的儿子也无法领取身份证。

        家住四川省自贡市富顺县狮市镇复兴村的杨开富,在2008年时发现母亲被“年轻”了22岁,这个错误是由当地派出所工作人员录入错误造成的。尽管派出所工作人员认为“变更户籍登记程序并不复杂”,但是纠正花了杨开富6年多的时间,而变更仍在办理当中。

        近年来,类似错误的户籍信息,损害了当事群众的切身利益。而且想纠错还很难。

        那么,造成错误的户籍信息又该追究谁的责任呢?

        行政机关出现户籍登记错误,一般情况下属于公务员失职或渎职。可以按照《公务员法》和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给予处分。

        如果是公民自己提供了不完全或虚假的资料或陈述,造成损失的,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他要自己承担相应的后果和责任。

        如果是派出所的具体行政行为损害了居民的利益,可向行政赔偿义务人的相关公安局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寻求国家赔偿。

        不过,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一般只对行政机关出错产生的直接物质损失进行赔偿,而对当事人有可能造成的个人生活、职业发展方面等无法量化的损失,则不予赔偿。

        (《中国青年报》2.20 陈骁 李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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