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在笔者看来,仅仅将着眼点放在新近膨胀的房地产市场或新近出台的相应公共政策上是不充分的,制度变革的历史与过程所产生的持续影响及其在市场经济形态下以变形或隐蔽的方式所产生的影响都是不可以忽视的。住房市场化改革的最初目的就是通过引入市场机制来克服原有的体制下住房供给方面的各种不足,然而在市场机制引入的过程中,原有的制度和政策性因素一直左右着改革过程并表现出相当的顽固性,这有可能导致所引入的市场机制偏离我们最初的目的。特别是由于过度强调经济的持续增长,引入市场机制的主要目的被转向确保经济的持续增长,而不是克服原有体制可能存在的缺陷。
因此,从调节居住差异与其空间表现,以及类似的社会分化所可能导致的社会问题的角度来看,最根本的做法是理顺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尽管这个工作在中国很早就开始了,但距离理顺这两者的关系还有相当的路程。
(《学术月刊》2014年第1期 方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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