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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4年02月20日 星期四

    “狼牙山五壮士”微博案原告败诉

    《 文摘报 》( 2014年02月20日   03 版)

        张广红曾是一家物流公司的经理,2013年8月27日,他使用笔记本电脑在微博上发布称:“‘狼牙山五壮士’”的电影编剧邢野去当地了解实情,被村民告之这5人只不过是散兵游勇土八路,来村里后要吃要喝,稍不如意就打人。由于几人手上有枪,村民们也不敢惹。后来有人想出了个办法,偷偷地把他们的行踪告诉日本人,日本人就来围剿了。村民故意引5人绝路逃跑。”

        该微博内容被转发2000多次、评论300多条。

        3天后,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分局决定对张广红行政拘留7日,并收缴作案工具笔记本电脑一台。该局称,张广红此举歪曲革命先烈的形象,与众所周知的历史事实不符。

        2013年11月13日,张广红向越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撤销该行政处罚,返还笔记本电脑,并依法赔偿688元。

        2014年2月13日,法院判决张广红败诉。

        法院认为,张广红的违法行为在网络上造成了不良影响,扰乱了公共秩序。

        截至发稿,张广红暂未向法院正式提出上诉。

        (《中国青年报》2.16 张云鹭 卢义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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