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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4年02月18日 星期二

    居住证制度改革不能替代户籍改革

    《 文摘报 》( 2014年02月18日   06 版)

        居住证是流动人口的“权利证件”

        记  者:公安部副部长黄明透露,居住证管理办法(草案)已经上报国务院,等待批准。您对该草案的立法目标的建议是什么?

        王太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居住证绝对不是暂住证的替代品。居住证应该是“权利证件”,就是流动人口在某个城市实现他的权利而不仅是履行义务时需要的证件。居住证制度的核心是,领居住证的人拿着去干什么、怎样接受社会服务、怎样享受公共服务,享有公共权力、分配公共资源。

        记  者:您认为居住证管理办法(草案)应包括哪些核心制度?

        王太元:居住证制度设计的核心是两大问题。一个是申领过程是否便民。最好把居住证事务交给流入人口最愿意打交道的部门,办理点尽量靠近流入人口,办事程序要尽量方便流入人口,尽量减少作为前提条件的证明,别再动不动让人“回原籍去办证明过来”。一个是使用过程配置什么样的基本公共服务。所有社会权益、公共服务的配置中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求生存”所需要的权益,是他们在城镇合法生存的起码基础,因此应该立即、无条件全面赋予,比如说平等就业、劳动保护、相应报酬等权益。

        “谋发展”所需要的权益,属于国家给全体公民的国民待遇,比如国民义务教育权利,应该在较短时期内全面实现;这类权益比较多,例如防疫、急救、大病统筹、救灾救济、最低生活保障等。目前流入人口的诸多生存困难、发展障碍以及公众所关注的诸多社会不公、区域失衡,大多集中在这一领域,这就要求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通力合作予以实现,而不是继续相互推诿。

        “享幸福”所需要的权益,要通过市场配置而不是政府分配。让农业转移人口立即全面与城市户籍人口生活水准一致,是三十多年改革所稳步破除而不应当继续的“政府包福利”想法。在规则公平、起点公平、过程公平的前提下,农业转移人口何时成为“结果公平”意义上的本市市民,要由市场决定而非政府权力所在。

        居住证绝对不能设置门槛

        记  者:居住证制度和户籍制度改革的关系是什么?

        王太元:居住证制度不能替代户籍改革,现有的户籍制度还得继续改。

        建立居住证制度,是在做“加法”,用居住证的方式让流动人口在需要的时候、享受相应水平的基本公共服务,从而缩小与本市户籍人口之间的过大差距;另一方面,户籍改革尤其是躲在户籍背后的社会管理诸多制度,还要做“减法”,要把计划经济时期遗留下的各种不合理的利益逐个改掉,逐步结束“获得户籍就获得一切”的旧格局,从而缩小与非户籍常住人口之间的差距。

        记  者:许多地方将居住证制度与人口控制挂钩,您怎么看这种做法?

        王太元:不管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中,居住证都不能控制城市人口。从理论上说,证件本身是用以认识、结交人而不是用来管理、限制人的,用于限制城市人口与居住证的本质属性完全背道而驰。“以证管人,以房管人,以业管人”的提法不对甚至错误,应当是“以证识人,以房护人,以业引人”。从实践中看,不提供公共服务的暂住证制度推行了几十年,都没能控制城市人口;要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居住证,如何能控制城市人口?

        记  者:各地刚开始探索居住证制度时,都设置了高低不同的门槛,但从十几年的改革趋势看,这种门槛在逐渐降低吗?

        王太元:逐渐降低没用,也不对,因为居住证绝对不能设置门槛。

        设置门槛,就没有办法解决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市生活的难题;设置门槛,更没有办法全面准确地了解已进城的农业转移人口的相关情况,社会服务、社会治理就缺乏这些必备信息的支撑而不科学。

        (《法治周末》2.13 陈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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