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的闫女士称,2012年11月19日下午,她骑电动自行车,行至陇海路与大学路交叉口向北100米处时,发现非机动车道中间地上坐一个女伤者(俞女士),旁边围了不少人,为躲避围观人员,她只好靠马路右边行驶。
正准备离开时,女伤者对她说:“大姐帮帮我吧,请帮我打个120急救电话。我受伤这事儿,跟你没关系。有个送快递的车上掉落了包裹,我没来得及刹车,撞到地上的包裹上了,现在腿有点疼。”闫女士说,为做好事,她帮受伤女子拨打了120,急救人员赶到后,她和受伤女子亲属一起,将受伤女子送到医院救治,看到对方钱不够,她还热心垫付了900元钱。闫女士没想到此事给自己带来了麻烦。
俞女士表示,当时她骑着自行车,沿大学路由南向北,行驶到大学路与陇海路交叉口的事发地点时,被在其身后骑电动车的闫女士撞倒,导致其左腿部两处骨折,入院治疗7个月,花费医疗费37934元,护理费19320元。双方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后,去年9月,她将闫女士起诉到法院,要求闫女士赔偿其各项费用共计57254元。
俞女士委托法院,对其伤残等级进行鉴定,结果为9级伤残。今年1月,俞女士向法院提出增加诉讼请求的申请,请求法院判令闫女士支付其残疾赔偿金等共计200263.046元。
俞女士认定:闫女士就是撞她的肇事人。此前,在和闫女士无法沟通后,她选择了报警求助,郑州交警三大队还分别给双方做了笔录。但由于附近没有电子监控,警方寻找目击证人无果,无法查清道路事故成因。
2013年9月6日,闫女士拿到法院传票后,认为自己遭到了讹诈。在律师的建议下,她向法院提出测谎申请。随后,法官和原告俞女士进行了沟通,在从法官处得知测谎鉴定可信度高的信息后,为尽快解决问题,俞女士最终同意做测谎鉴定。
目前,该测谎相关程序仍在进行中,郑州二七法院将择日审理此案。
业内人士说,测谎仪充当民事案“判官”还不多见,其是与非业界还存在争议,民事诉讼用之要慎重。
(《大河报》2.11 韩景玮 乔小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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