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政治哲学家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把社会财富比作一锅粥,提出了五种分粥的办法:一、指定一个人分粥,很快大家就发现,这个人为自己分的粥最多;二、大家轮流主持分粥,看起来平等了,但几乎每卷下来,只有一天是饱的,就是自己分粥的那一天;三、推选出一个大家信得过的人来分粥,开始这个人还能公平分粥,但没多久,他便为自己和溜须拍马的人多分;四、选举一个分粥委员会和一个监督委员会,形成分权和制约机制,公平基本上做到了,可是由于监督委员会经常提出种种质疑,分粥委员会又据理力争,待粥分毕,早就凉透了。而最合理的解决办法是第五种——让分粥者最后领粥,即要等所有人把粥领走了,自己才能取剩下的那份。
这就给分粥者提出了一个最起码的要求:每碗粥都要分得很均匀,这样自己才不至吃亏。这个“分粥规则”高度体现了现代规则意识:公平正义。
从“分粥规则”可看到制度对于维护公平正义的重要性。当然,好的制度还必须以公开透明为前提。如果没有这个前提,这样的制度虽有却近乎于无。比如,分粥人事先打了一碗粥藏起来,然后再分剩下的粥,即使最后可能他拿的是最少的一碗,但加上他藏起来的那一部分,也许已经是最多的了。
(《四川日报》2.4 全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