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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4年02月13日 星期四

    “保外就医”被批走样

    《 文摘报 》( 2014年02月13日   01 版)

        近年来,一些罪犯以“保外就医”的名义逍遥“狱”外,出现“一保到底”或“保而不医”的现象。

        比如,2009年7月30日,广东省江门市原副市长林崇中因受贿罪,被判10年刑,但就在法庭宣判当日,他却从法院直接回了家。这源于他花了不到10万元钱,通过买通看守所所长、医生等人违规获准“保外就医”。直至2011年初他才被收监。

        又如广东省电白高考舞弊案主犯陈建明被判徒刑8年后,保外就医长达8年,当地法院、公安等部门均不知其所踪。

        在保外就医中,获刑官员占有相当比例。“他们具有深厚的人脉,更具备利用先前的各种资源造假的条件。”在杜立元律师看来,“获刑官员一般都是职务犯罪或经济犯罪,没有直接受害者紧盯着。如果他们保外就医低调些,被发现的几率极小。”

        违法保外就医乱象频生,除审批流程漏洞较多外,事后监督乏力也是事实。“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根据规定,‘由取保人领回到当地公安机关报到。’然而,在当地公安机关尚未接收的情况下,将管理权完全交给取保人,容易造成管理上的脱节。保外就医的罪犯出监后,不主动到派出所报到,容易造成脱管。”杜立元说。

        此外,“公安机关限于人手少,难以对保外就医罪犯不定期进行复查,一些罪犯虽已痊愈,却难以收监。”

        在杜立元看来,从长远计,有必要将保外就医的批准程序由监狱单方面决定变为由中立的法院来裁决。同时,切实加强检察院的监督权,从而有效堵住保外就医这条罪犯逍遥“狱”外的渠道。 

        (《瞭望》2014年第6期 李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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