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建立司法人员职业化制度
应建立司法人员职业化制度
记 者:您对法官、检察官的职业化管理有什么建议?
王锡锌(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要在司法机关内部引入正向的激励机制。在制度上赋予法官、检察官更加独立的司法职权,提升他们的职业成就感。同时,建立对人员任职的制度保障,不会让行政领导对他们直接形成免职的压力,以致干扰司法公正。
在法院、检察院的“人财物统管”里,人是第一位的。但现有的宪法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受人大监督。如果法院、检察院的人员都由省级统管,那么市县一级人大还要不要产生法院?如果完全绕开,这和现行宪法是有矛盾的。
我认为有一个折中的办法,就是法官任命后,人事管理归到省级,如果没有明显渎职问题、特殊理由,不能由市县级人大随意免除法官职务。既做到任命权的落实,又没有违宪。
职业化管理还应建立起独立的法官、检察官职称评定、晋升体系。法院、检察院也可以让专业化人员有与之相称的物质保障。
记 者: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逐步增加有地方立法权的较大的市数量”,有人认为这是允许更多的自下而上尝试,倒逼改革。您怎么看?
王锡锌:从本质上说,这是立法权进一步下放。在我国快速城市化的过程中,人口规模的增长、管理的复杂程度前所未有,不同地方有不同的实际情况,赋予地方在全面深化改革中探索的权力非常必要。但地方的改革探索,又必须和法治结合起来,要统一在宪法和法律之下。三中全会找到的最大公约数,就是立法权的进一步扁平化。这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重要一环:一方面地方更多分权;一方面中央在统一做法上有更有效的机制,防止国家治理中的地方碎片化,进一步维护宪法权威。
记 者:您对未来的司法改革方向,有怎样的期望?
王锡锌:全面深化改革的最大共识,应该是法治化。如果改革成果没有用法治的形式规定下来,改革的可持续性就难以保障。
(《中国青年报》1.27 庄庆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