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与2002年《干部任用条例》相比,新修订的条例直面干部在选拔任用中出现的新问题,回应了干部群众和社会的关切。
“裸官”登上选任干部“黑名单”
此次《条例》首次明确具有六种情形之一,将不能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考察对象。包括群众公认度不高;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有跑官、拉票行为的;配偶、子女已移居国(境)外;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其他原因不宜提拔的。
清华大学教授程文浩认为,新条例把过去的原则性标准具体化,体现了制度防范庸官贪官的预防性功能。其中,“群众公认度不高”,反映了当事人的德与才均不能服众、群众基础差;“基本称职以下等次”,反映了当事人能力和绩效的欠缺;对于“裸官”的限制,主要出于防范腐败行为尤其是贪官外逃的考虑。
首次明确破格提拔条件
《条例》要求,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破格提拔干部必须从严,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关键时刻或者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经受住考验、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在条件艰苦、环境复杂、基础差的地区或者单位工作实绩突出;在其他岗位上尽职尽责,工作实绩特别显著。
中央党校报刊社社长谢春涛说,过去,有些官二代升官比较快,往往通过所谓破格提拔,比如学历上、工作年限上破格等,现在根据新的规定,首先破格从工作上讲要有需要,很多职位用不着破格,正常的提拔就可解决。另外从破格人的条件讲,规定很严,越过必经的台阶,往往经历、能力、历练也不够。
用人失察追责首列纪检机关
对于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原来是追究主要责任人,新条例规定,将“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领导成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许耀桐表示,干部中还分“管干部的干部”,这些人某种程度上更重要,如果其身不正,干部工作怎么搞?组织部门把关不严干部肯定出问题,这是根本保证,管教不严,出事儿要追究一定责任,纪检监察部门也有连带责任。
(《京华时报》《新京报》1.16 商西 刘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