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险机制是政府应对银行危机的产物,正式诞生于上世纪30年代,已成为各国金融安全网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也造成一定的负面效果。
目前,存款保险的风险覆盖面很大。根据金融稳定理事会2012年的统计,美国99.7%的账户得到了存款全额覆盖,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等国家的这一比例也都在99%左右。在这种情况下,存款的风险与国债相当,存款者自然没有动力去监督银行的资产风险和清偿能力,从而存款者的市场监督功能弱化。银行因为能以较低成本吸收存款,并且存款者挤兑的威胁大大减弱,更倾向于冒险。这样,存款保险反而引入了不稳定因素。
在金融混业经营的情况下,银行可能用存款为高风险、高杠杆的投行业务融资,从而享受存款保险的“补贴”,增加了存款保险的负担。存款保险要有效,投行业务和传统存贷款业务一定程度的隔离以及对非存款类系统重要性机构的监管是必需的。
金融全球化也给存款保险带来了挑战。由于各国金融政策和法律体系不同,危机中如何处置跨境存款的保险成为一个重要问题。比如,冰岛银行在金融危机中破产后,就冰岛是否应弥补英国居民在冰岛银行在英分支机构的存款损失,英国和冰岛两国政府发生了严重纠纷。
(《清华金融评论》总第1期 谢平 邹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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