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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4年01月14日 星期二

    一个非婚妈妈的“被超生”之路

    《 文摘报 》( 2014年01月14日   02 版)

        如果一切顺利,悦悦会在一年半后进入离家只有几百米远的一所实验小学,像好朋友一样“戴上小黄帽”。

        但一纸户口给悦悦的未来蒙上了阴影。4年前,因为未婚先育,悦悦的母亲于军被街道计生科告知要缴纳一笔数额不菲的社会抚养费,这同时是悦悦落户的前置条件。在相当一段时间里,于军并不认为自己触犯了法律——悦悦是她唯一的女儿,她不能理解,仅仅因为没有选择婚姻,她就要成为一名“超生者”。

        那是2008年,41岁的于军与悦悦的生父相识并开始交往。怀孕后,只有24岁的男友拒绝继续这段感情并要求她打掉孩子。于军接受分手但没有妥协。

        孩子生下来了,但她不得不面对的现实是,她违反了《北京市计划生育条例》中的规定——对非婚生育者,要征收社会抚育费。她一度选择妥协,决定用一笔罚款换一张户口。但按照程序,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前提是提供生父信息及亲子鉴定证明——悦悦8个月大的时候,孩子的生父见了于军最后一面,便从此销声匿迹。

        为了寻找孩子的生父,4年里,于军几乎穷尽了所有办法。她在报纸刊登《寻人启事》,打中央电视台的法治热线,注册账号在新浪微博上求助。最绝望的时候,于军甚至想过报警,“告他强奸”。

        “黑户”的身份无时无刻不在影响着母女俩的生活。去年,光是因为感冒,悦悦就打了4次点滴,由于没有医保,每次的花费都上千元。几天前,一个朋友准备带孩子去丽江玩,问悦悦“要不要一起去”。于军这才意识到,自己的女儿没有户口本,不能坐飞机。

        长期关注计生领域问题的律师黄溢智指出,在市级的《计划生育条例》里,对非婚生育的情况作出了“处理规定”,但在其上位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从未把未婚又单亲而且是生育第一胎的人员列为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对象。广东律师陆妙卿进一步指出,“不缴纳社会抚养费就不给上户口”同样缺乏任何上位法的支持。

        然而,从来没有人告诉过于军“计生与落户原来可以脱钩”。于军所在小区居委会主任也向记者证实,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前夕,上面传达给她的精神仍然是“缴纳社会抚养费就能让孩子落户”。

        饶有意味的是,于军第一次了解“脱钩的事”竟然是因为轰动一时的张艺谋事件——不少人质疑张在没有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情况下如何完成孩子的落户工作,但事实上,在《无锡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方案》中,已经明确了“对于因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早婚早育、未办理独生子女证等原因未落户的婴幼儿,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其父母或者监护人的申请,按规定登记常住户口”。

        “是不是只有张艺谋才懂法?”于军苦笑着说。

        (《北京青年报》2014.1.8 林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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