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玉林市兴业县大平山镇南村,一个14岁的留守女童,在长达两年的时间里遭到村里多名中老年人性侵。愤怒的父亲发现真相并报警,最终10人被判刑。让人意想不到的是,这不是一个罪恶被制止、坏人遭惩治的故事,反而是女童及其家人遭受了村民的“敌视”。
根据受害方的说法,2011年,女童小雨被74岁的长辈黄延来强奸,黄延来得逞后,开始把小雨介绍给其他人,参与性侵的人数越来越多。而在其他村民眼中似乎并不是这样,他们认为“都是那个小女孩主动的”。在村民看来,老人性侵后给了十几块钱,也没有遇到激烈的反抗,女童就不值得同情。
中国的农村社会是一个熟人社会,是一个“礼治”的社会,礼是社会公认合式的行为规范。而在这个村庄里,我们已然看不到“礼治”的痕迹。长辈性侵晚辈,即使在封建社会里,这也是十恶不赦的事情。
旧的道德秩序已经被打破,新的法律秩序却并没有建起。这个秩序空白地带必然被荒诞的价值观所侵入。难道这套荒唐价值体系是这个村庄所独有的吗?我看未必,村庄虽小,却是多数农村社会的缩影。
解决农村问题,最普遍的思维就是简单的城镇化,而忽视了对乡村秩序的重构。我们已经到了必须重视当下乡土中国礼法双重失范的现象,如果一群人之中,没有文明的规则作为指引,就势必走向野蛮,这是需要引起足够注意的。
(《贵州都市报》2014.1.9 舒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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