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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4年01月09日 星期四

    “阶梯水价”须防“借梯涨价”

    《 文摘报 》( 2014年01月09日   02 版)

        阶梯水价有了“全国时间表”——1月3日,国家发改委、住建部联合发文,要求2015年底前,全国所有设市城市原则上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但在现实中,用水观念陈旧、技术瓶颈制约以及“借梯涨价”疑云等三个难题困扰着阶梯水价的施行。

        阶梯水价并非新鲜事物。从1998年开始,我国就明确提出推进阶梯水价,近年来全国各地也纷纷表示将推行阶梯水价,但到目前为止,只有宁波、广州等为数不多的城市真正实施。究其原因,在于阶梯水价推进存在利益分配难题。

        清华大学水业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傅涛说,居民阶梯水价实现的前提是每户都要有一个抄字收费水表,即“抄表到户”。但我国现在基本上还没有真正实现100%抄表到户的城市。南昌市节水办副主任卓鸿飞坦言,全面推行阶梯水价就必须进行“一户一表”改造,这笔费用让供水公司承担比较困难,而广大居民肯定不愿承担这额外的费用。

        专家指出,“阶梯水价”固然是节水的有效手段,但绝不能变成“借梯涨价”,必须科学透明地制定阶梯调价方案。涨价部门获利需依据成本和服务水平确定,并接受政府监管,其中更多的应作为公益基金,应用于水资源保护、管网更新以及弱势群体补贴等方面。

        (《新华每日电讯》2014.1.5 郭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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