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对诺贝尔奖的两种态度,只不过证明人性的复杂而已。
约翰·斯坦贝克于1962年获奖时说:“在内心里,我仍在怀疑我有没有资格超越其他我极敬重的作家们,不过不可否认,获奖带给我欢欣与骄傲。”
两年后,1964年的诺贝尔奖颁给法国存在主义大师让-保罗·萨特,他竟拒绝受奖,因为在他看来,荣誉是一些人给另一些人的,接受这个奖意味着现在你属于某一个等级。而授予荣誉的这些人,都不一定有资格颁发这个荣誉。他自称不要“将自己归类为一个机构”。这样高傲的话引起瑞典学院的反驳:“他拒绝接受这项荣誉,并不会降低该奖的价值。”
文学奖有什么意义?奥地利作家托马斯·伯恩哈德曾写过一本取名《我的文学奖》的书,谈到他一生(1931~1989)获得的各种文学奖(但没有诺贝尔奖)。他说:“当交响乐队的音乐家在典礼中演奏时,我在想,音乐即将停止,整个颁奖典礼让我感到索然无味,甚至感到恶心。”
文学奖到底有没有意义?那些生命即将告终,而声望极高的美国作家让我同情,如菲力浦·罗思与卡洛儿·乔哀丝、奥茨等。约翰·厄普代克与诺曼·梅勒临死前还在为未获诺奖荣誉而郁郁寡欢。我觉得他们应采取萨特与伯恩哈德的自傲态度。文学作品,素质各有不同,不是运动竞赛,有第一、第二名之分。而在文学方面如果甲得了奖,是否表明乙、丙就差?
最让我感到可怜的是菲力浦·罗思,每年到了10月初,他必在急切等待斯德哥尔摩的来电。他等了这么多年,每年失望,现在年过80,仍不能得到他期待的诺贝尔文学奖。
写到这里,我想人人应有自知之明。萨特不一定是谦虚,而是藐视社会的虚伪与人情礼节,而罗思则是好胜而不愿认输,因他有一生著作成就作明证。他们对诺贝尔奖的两种态度,只不过证明人性的复杂而已。
(《新民晚报》2013.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