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English
  • 时政
  • 国际
  • 时评
  • 理论
  • 文化
  • 科技
  • 教育
  • 经济
  • 生活
  • 法治
  • 军事
  • 卫生
  • 健康
  • 女人
  • 文娱
  • 电视
  • 图片
  • 科普
  • 光明报系
  • 更多>>
  • 报 纸
    杂 志
    文摘报 2013年12月31日 星期二

    被拆迁“株连”的官员

    《 文摘报 》( 2013年12月31日   01 版)

        在安徽省太湖县城管局的办公楼里,副局长陈龙仿佛成了“多余的人”。

        改变陈龙生活轨迹的事情发生在12月2日。那天上午,陈龙突然接到县城管局局长罗志太的口头通知,要求他两天后到“县城建设指挥部征地拆迁组”报到。

        “我是被拆迁人的父亲,也是被拆迁户,怎么去做拆迁工作?”陈龙当场拒绝。

        被拆迁人是陈龙的女儿陈子琳。在陈龙看来,此次“抽调”明显违反了《公务员法》中的“公务回避”原则。但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郝邵明事后作出的回应是,“国家工作人员以亲情的关系,去做拆迁户的工作,往往有比较好的效果”。

        四处申诉无果后,陈龙选择在微博上公开向媒体求助。陈龙说,“我现在被调整了局里的分管工作,实际上就是‘被停职’,被‘株连’。”

        事实上,“株连式拆迁”事件并不鲜见。在山东聊城,40余名公职人员因亲属未签拆迁协议被通知要“开除”;四川会理县,也曾有公职人员因没做好拆迁中家属工作被调离工作岗位、停职和扣奖金。

        在律师王才亮看来,即使在全国范围内,敢于选择站出来公开对抗的“被株连者”并不多见。绝大部分人都“投降了”。印象最深的一回,是一个副县长找到他,“一开始还想抵制,后来县委书记说,‘你得起到带头作用’,他就紧张了,投降了”。

        其实,中央及各省市多次发文对“株连式拆迁”明令禁止。在王才亮看来,思想路线要靠组织路线来保证,尽管全国各地屡次发文,却从来没有就此立法,甚至从没有在组织上认真处理过“株连式拆迁”的官员。“官员都有侥幸心理,株连一个人,弄好了更好,弄不好也不追究,这样株连式拆迁永远都不会消失。”

        (《中国青年报》12.25 林衍)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日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