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检察院二分院公布了近3年来办理的房屋买卖领域诈骗犯罪案件调查报告。3年来,涉及此类案件23起,27名被告人诈骗396名购房人2.9亿余元。案发后,赃款仅追回3000万元,损失高达2.6亿余元。
诈骗者低龄特征明显
这些案件的被告人平均年龄为31岁,其中“80后”有13人,占总人数近半,年龄最小的康某只有20岁。2009年10月至2011年1月,康某与其父在北京朝阳区,采取租赁房屋后一房多卖、编造虚假房源及签订购房协议等手段,先后骗取33人购房款共4115.14万元。赃款基本上被康某用于高档消费、为女朋友购买豪华跑车、名表等奢侈品而挥霍。案发后,仅有500余万元被追回。
23起案件造成损失达2.6亿余元,损失率高达91%,其中14起案件几乎造成全部损失。许多受害者的损失几乎是家庭全部积蓄。
低价房稀缺导致上当
绝大多数被告人都主打“低价房”,房价普遍便宜30%以上。他们编造出各种貌似合理的理由,使得购房人放松警惕。比如,有的是打着能购买经济适用房、回迁房、限价商品房等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幌子;有的则说是内部认购,或者与社会名流、政府官员、房地产开发商有“特殊关系”;还有的称是房屋所有权人急于出售房屋、回收资金。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低价房都要求购房人具备相应的资格。能够享受低价购房的人非常少,正是这种低价购房资格的稀缺性才使得有的人面对这样的机会趋之若鹜,唯恐失之交臂。
(《北京晨报》12.16 颜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