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封建社会和旧中国,州、县级地方官被称为“父母官”。前外交部长李肇星认为,这是一种错误的提法,因为老百姓才是所有人的“父母”,物质文明、精神文明都是劳动人民创造的。
在古代,“父母官”的提法有其特殊时代背景。而今天,再听闻“父母官”的说法,未免别扭甚至陡升厌恶之感,连邓小平同志都自称“中国人民的儿子”,一些地方官员有何资格自称“父母官”?“父母”与“官”结合在一起后显得不伦不类,将本属于公共范畴的官员履职窄化为了血缘领域的命题。
已经21世纪了,早该与时俱进了。遗憾的是,现实中一些官员总是有意无意地自称“父母官”,比如瘦肉精事件被曝光后,河南沁阳市官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作为一个分管市长来说,我们心里面也是沉甸甸的。应该说,作为老百姓的父母官,没有尽到自己的职责。”这番言辞也许是真诚的,但“一不小心”就自称“父母官”,还是暴露出其真实想法。
官员掌握公权力,必须向公众提供公共服务;官员掌握公权力,必须接受公民监督。一是一,二是二,两者别扯什么亲情,你不称职,我就依法投票把你赶下台;你做了实事,这是本分。
(《中国青年报》12.17 王石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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