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晚,广东陆丰18岁高中生琪琪跳河自杀身亡。前一天,她曾到一家服装店购物,店主蔡某怀疑她偷衣服,将视频截图发到微博上求“人肉偷衣服女生”。很快,琪琪的信息全盘曝光,同学朋友指指点点,网上一片辱骂之声,让琪琪在黑暗与沉默中走向绝路。12月8日,警方将蔡某刑拘。
琪琪的遭遇,让人想起五六年前的姜岩事件。遭遇丈夫移情抛弃的女白领姜岩跳楼自杀,引动万千网友对其丈夫和“小三”人肉搜索,也引发了舆论对人肉搜索底线与合法性的深入讨论。然而,这场讨论乃至后来形成的“网络自律公约”,并未真正遏制网友的“人肉”冲动。
其实,即使是犯罪分子,也依法享有名誉权和隐私权,其个人信息不应被随意公开。但是,法律的明确规定与道德体系建设的巨大需求、网络信息环境下的技术便利,在人肉搜索这件事上形成矛盾:人肉搜索的发起者和响应者,恐怕更多是希望用网络舆论和道德审判的力量惩戒丑恶。有了正义之名,网络在搜索、暴露他人隐私方面,冒犯之迹比比皆是,而强大又容易先入为主、偏离真相的“网络审判”,更是屡屡误伤无辜。
琪琪之死又一次提醒,同为90后的店主蔡某,在怀疑偷窃时选择网上公开他人隐私而不是报警,显然缺少法律意识,同时对网络暴力的伤害也没有足够认识。而琪琪宁可求死,同样令人扼腕。
网络时代在人间,“人肉”只怕已成定势。未来,人肉搜索与网络审判之力,或许还会因了道德维护的巨大社会需求而有更多作为。如何逐步廓清法制与道德之间的界限,能否让全体国民更坚定地站在“法治中国”的底线之上,将是一个重要命题。
(《京华时报》12.15泓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