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河南永城一辆大货车因超载被当地运政、路政部门相继罚款。当事女车主刘温丽因付不起罚款喝剧毒农药自杀,所幸经抢救性命无虞。
时隔半个多月后,这个在家人眼中倔强的女人,却为自己当天的行为很是后悔。大货车的贷款还未还清,尽管“闹翻”了,但她还得继续在这条线路上奔波。针对“女车主付不起罚款服毒自杀事件”,12月4日河南永城市通报了处理结果:市交通运输局运管局局长、分管副局长给予停职检查处理;对运管局运政大队大队长给予免职处理。对市公路局分管领导给予停职处理;对流动治超执法大队大队长给予免职处理……
刘温丽大难不死,还没康复,就开始为未来的命运担忧。
针对此事件,新华社曾提出三问:一问:月票究竟存不存在?合不合法?二问:执法车是否置服毒车主不顾,见死不救?三问:一年罚款多少?罚款流向何方?其实,在三问之后,还应该加上一问,执法部门是否存在“合法伤害权”?因帮货车维权出名的王金伍认为,女车主刘温丽收到那么多罚款不足为奇,你遵守了公路法,违反了交通安全法;你遵守交通安全法,你不一定遵守道路运输条例;你遵守道路运输条例,你不一定遵守城市道路条例,所以只要多个部门管理,货车司机早晚都是违法。
制度本身并无错误。事情的吊诡之处在于,刘温丽确实超载了,既然如此,执法部门就有理由处罚她,但是,为何不追问刘温丽为何超载?答案是:如果不超载,就没得赚。简单计算可知,从河南永城到江苏徐州运砂石一吨运费是44元,如果遵守《公路法》,刘温丽的6轴货车最多可拉55吨,但这却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47吨上限。如果遵守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刘温丽一趟可以得到2068元运费,但这笔钱,根本无法支付司机的工钱、高速路费以及油费。即使按照55吨拉,她一趟下来也只能盈利323元,还不包括吃饭、喝水的钱。
超载,仿佛成了不少货车车主的集体选择,甚至是一种“宿命”。超载,违法;不超载,入不敷出,甚至赔本。在超与不超之间,不少车主踌躇,但最终选择冒险。当谋生或赚钱成了底层民众的一种冒险,一定映射出某个环节出现了问题。全国人大代表黄细花指出,原本“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收费公路,成了一些地方政府和一些利益集团垄断和牟利的工具制约着我国经济的发展。
(《北京青年报》12.5 王石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