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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3年12月03日 星期二

    史海钩沉

    蒋爱珍案始末

    《 文摘报 》( 2013年12月03日   08 版)

        提要:

        1979年10月20日,《人民日报》发表了长篇报道《蒋爱珍为什么杀人?》。文章详细报道了“蒋爱珍案”的始末。当时正值“文革”结束不久,该案的社会影响之大、范围之广出乎人们的意料。

        “三一七”事件

        1972年,16岁的浙江女孩蒋爱珍随哥哥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八师144团落户。两年后她在团场医院做了一名护理员,后来还被选为医院党支部委员、团支部书记、民兵排长,那时她刚刚20岁。 

        医院党支部副书记张国政,是蒋爱珍哥哥的老战友,平日对蒋爱珍非常关心和照顾。据《人民日报》的报道,张国政在医院中和医师李佩华、谢世平等人早有矛盾,矛盾的来由是“文革”时的所谓“派性斗争”。

        这年3月,蒋爱珍申请回浙江探亲。动身前的17日晚,张国政到蒋爱珍住处(外科值班室),嘱咐她路上应注意的事,不久就告别回家了。此事被李佩华、谢世平等人获悉后,认为整垮张的机会到了。半夜两点多钟,一个护士说是急用纱布抢救病人,叫开了蒋爱珍的门。蒋出门后谢世平闯进卧室四处查看。蒋爱珍回来发现了屋里的谢世平,又看见门外的李佩华等人行踪古怪,随即找来了张国政。在医院值班室,张和李、谢等人发生了激烈的言语冲突。这便是所谓的“三一七事件”。

        从18日清晨开始,李佩华、谢世平等人不停地散布流言,内容越来越丰富,细节越来越多,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同年3月30日,144团党委派工作组调查“三一七”事件。工作组长杨铭三过去同张国政曾因工作发生过几次冲突。工作组开始调查后,3月17日晚的事情变得越来越复杂。据《人民日报》的报道记载,蒋爱珍当时的行动受到监视,私人信件被拆看,没人敢接近她,渐渐出现精神分裂的症状,经常大哭,叫喊冤枉。

        8月5日,杨铭三找蒋爱珍谈话,让她“老实交代”与张国政通奸的事。杨铭三厉声说:“这是被组织认定了的,即使到最后什么也没有,光凭你跟张国政的接触,你就是跳到黄河也洗不清!”

        1978年9月26日下午,杨铭三开了蒋爱珍的批判会。据《人民日报》报道记载,当时李佩华质问她:“你装疯卖傻!你为什么不去死?为什么不跳水库?”他还宣读了一份与谢世平共同署名的报告,要求团党委对蒋爱珍做妇科检查。谢世平的妻子钟秋也在一边恶毒地嘲笑和挖苦,有些人说了些极为下流和侮辱性的话。

        悲剧发生了

        从26日晚到28日,蒋爱珍分别给工作组写了申诉书,给父母兄嫂和好友写了多封遗书。28日,蒋爱珍得到通知:第二天要参加实弹打靶。这个消息最终促使她做了一个重大的决定。

        1978年9月29日,打靶时蒋爱珍领到了步枪和子弹,她偷偷地把8发子弹装进了口袋。打靶结束后,枪支并没有被集中收回,参加打靶的人带着枪支往回走,在半路上,熟悉枪械的蒋爱珍把子弹一颗一颗压进弹匣,直奔医院。

        蒋爱珍走到内科诊室,看到的第一个人正是李佩华。蒋爱珍冷笑一声,说:“李医生,你不是想逼我死吗?”说罢不等李佩华作出反应,举枪便射,李佩华当即倒地毙命。蒋爱珍接着又直奔外科,走到走廊时正好看到谢世平之妻钟秋正在跟人说话,蒋爱珍又是抬手一枪。这时,李佩华的妻子戴淑芝听见枪声,从另一个房间里出来,也被蒋爱珍开枪击倒。  

        连杀3人,蒋爱珍身上的戾气释放了不少。她慢慢走出外科诊室,突然撞见一个曾经参与“捉奸”的医生,她再次开枪,此人后来带伤逃走。此时,闻讯赶来的群众越来越多,蒋爱珍当时并未丧失理智,不再开枪,人们把她围了起来,相持一个多小时以后,蒋爱珍被抓。

        “蒋爱珍案”的审判情况

        蒋爱珍被抓捕后,其案件的审理,同样经过了曲折的过程。案发后,张国政被认为是同谋而遭到拘留。他被关押3个多月后,因证据不足被释放。144团领导认为,蒋爱珍杀人发生在“揭批查”运动期间,她应被定为“反革命杀人”。对被杀的3个人,团党委决定追认其为“烈士”。

        1978年10月,团里为被蒋爱珍所杀的3位“烈士”召开了隆重的追悼会。这些做法引起很多群众不满,这也让此案一直处在争议之中。

        1979年10月,《人民日报》的长篇报道《蒋爱珍为什么杀人?》彻底改变了该案的走向。   

        《人民日报》的这篇报道在梳理了蒋爱珍杀人案的经过后,在文章结尾谈道:“蒋爱珍杀人是在被诬陷、被迫害的情况下做出来的。对蒋爱珍必须依法制裁,但是,人们普遍认为:仅此不能平民愤,必须对酿成这一惨案的有关人员(特别是杨铭三)和其他严重违法乱纪者,追究法律责任。”

        报道的发表引发了从十年浩劫中走出来的社会普通民众对污人清白、侮辱人格、动辄上纲上线的恶浊风气痛恨无比的集中宣泄。蒋爱珍在拘押期间,收到了人们寄给她的信和粮票、食品、衣物等,表现出民众对她遭遇普遍的道义支持。 

        198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蒋爱珍杀人案作出终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蒋爱珍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1990年7月,蒋爱珍刑满回到家乡,被安排到离家不远的某医院工作。

        (《法治周末》11.20 文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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