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民间借贷危机在温州、鄂尔多斯、神木等多地出现,不仅加剧了企业的经营成本,还引发了“跑路”“巨额欠债”等纠纷事件。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近日审议通过《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这是首部规范民间融资的地方性法规。
“《条例》最大的亮点在于对民间资本给予更加公平的待遇。”温州中小企业促进会会长周德文表示,它突破了以往只允许个人之间的民间借贷,个人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借贷同样受到法律保护。
为加强风险控制,《条例》提出了民间借贷实行报备制度,规定“单笔借款金额300万元以上”“向30人以上特定对象借款的”等情况,借款人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到地方金融管理部门或其委托机构进行备案。
周德文表示,《条例》的意义在于,对于企业开辟了新的融资渠道和融资方式;对政府来说,民间融资从地下到了地上,政府可以知晓民间借贷方向,防范危机,维护社会稳定;对老百姓来说,在相对控制风险情况下,增加了老百姓的财产性收入。
(《人民日报·海外版》《新华每日电讯》11.25 周小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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