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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3年11月28日 星期四

    银行收取短信通知费引争议

    《 文摘报 》( 2013年11月28日   02 版)

        近日,中国农业银行发布公告称,将于12月1日起收取交易提醒短信通知费,每月收取2元。

        至此,四大国有银行全部开收交易短信通知费。

        这笔钱该不该收、收多少,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网民“HeartGirlsky”认为:“短信提示应该是银行的服务模式,不该收费。”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表示,金融机构不宜收取短信通知费。刘俊海表示,根据《合同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义务”。其中,通知排在合同附随义务之首,在原则上应当免费。

        在刘俊海看来,短信提醒对银行和客户来说都有好处。“银行的短信提醒业务,使消费者能对自己的金融消费活动充分、及时了解,这样消费者会信赖一家金融机构,也会给银行带来更多储蓄或信用卡消费业务,这不只造福消费者,也造福金融机构本身。”刘俊海表示,银行卡消费安全隐患一直是用户所担心的问题,如果没有短信交易提醒,借记卡被盗刷,消费者都无法知晓。从银行对消费者账户安全保护义务来说,这也是应该的。

        一位使用建行卡的王先生就表示,他每个月最多也就使用两三次这样的服务,“银行为什么不能根据提醒多少条,决定扣多少钱?”

        不过,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张严方表达了不同观点。她认为,短信提醒只是一项代收费用,并不属于乱收费,银行也是需要给通信公司缴费的。

        (《中国青年报》11.25 杨雪 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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