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就官邸制发表了看法。
官邸制作为一种官员住房的制度,已在国外实施多年。简单来说,官邸是国家为一定级别的官员提供在任期间居住的住所,官员本人对此没有产权。在中国实行官邸制,有现实的意义。
资料显示,从2008年开始媒体频频曝光官员住房腐败的问题,一些贫困地区修建官员别墅,重庆打黑中查出文强有8套房产,前段时间江苏一官员也被曝出名下房产8处的丑闻。这都凸显出干部住房监管制度缺失的问题。
从现实情况看,很多官员在任期间的住房由当地政府提供,但随着他在不同地区任职,在各个地区都有住房,出现了一名官员占有多套住房的现象。一个案例显示,某省一个有29套省级干部住房的大院,其中在任省级干部住房占28%,调离干部家属住房占7%,离退休干部家属占59%,还有两套空着,而且经常出现每新来一任官员,就要搞一个(书记)大院的情况,这也造成资源的严重浪费。
另外,官员的住房可以在市场上买卖,其中容易出现国有资产流失:官员从国家手中以低价买入房产,当市场价格上涨后再卖出,其收益就成为个人资产。
在这样的现实下,官邸制可以作为抑制国有资产流失和预防住房腐败的一项措施。
对于官邸和公宅,建议一律由国家统一建造、购买或租赁,并按照严格的制度,配置设施和修缮。按照国际惯例,绝大多数官邸和公宅都是免费入住的,即使交费也是象征性的。这些官邸和公宅的内部设施配置和维修,国家要建立统一制度,予以规范。
在建立官邸制和公宅制的过程中,首先要按照实行官邸制和公宅制的范围、对象等,明确现有房源;还要对历史上形成的包括已经离退休的党和国家领导干部的住房现状等,进行详细的统计和调查。只有做好了这些基础性工作,处理好多方面的关系,才能减少建立官邸制的阻力。此外,要建立严格的住房监察制度。全面清理领导干部的现有住房,并建立领导干部住房申报制度及住房档案,加强动态管理。
在异地交流任职的领导干部中,最高的只涉及到正部级。鉴于我国正部级以下的领导干部都参加了房改,所以原则上在异地任职入住官邸时,不管其是否带家属前往,领导人的原房屋都应该保留。但任职期满后必须从所住官邸搬出。考虑到房屋在不同地区间的价格差异很大,对那些从低房价地区交流到高房价地区的领导人,比如进京,就要考虑相应的补偿政策,如确保在原地的房屋出售之后,可以容许其在京购买相应面积的经济适用房。
当然,在实行官邸制的过程中,还可以在地方有一定的灵活性。比如,考虑到未来绝大多数异地任职的年轻领导干部都没有参加过房改,因此,这些人到新的任职地,就可以有多种解决住房的方式:一是可以选择由国家提供的官邸。二是可以自己到市场上按市场价租房或买房,国家提供租房补贴,如果不担任领导职务后就不能继续享受租房补贴。
(《财经国家周刊》、北京晨报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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