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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3年11月21日 星期四

    借车发生交通事故 车主担责吗

    《 文摘报 》( 2013年11月21日   03 版)

        借车发生交通事故 车主担责吗

        借车发生交通事故 车主担责吗

        今年1月8日,我购买了一辆新轿车,办理了入户和保险手续。不久前,我的好朋友杨某家里有事,要和我借车与其兄弟一起回家,我碍于面子就把车借给了他。回家途中,他在超车时与一辆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摩托车车主死亡。事故发生后,经交警部门调解,双方未能达成赔偿协议。后来,摩托车车主的家属把杨某和我一起告上了法庭。请问,我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解答】:

        《侵权责任法》规定,对于出租、出借车辆发生赔偿事故的情形,首先由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范围内赔偿,不足部分由使用人赔偿,车辆所有人只有在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时候才承担责任。车辆所有人承担的是一般过错责任。

        过错责任应从以下方面考虑:一、出借时车辆不存在瑕疵。即车辆行驶手续齐全合法有效和车辆的性能符合上路条件,能够满足使用需要;二、借车方有驾驶资格和能力。在此事故中,保险公司应按照车辆实际使用人应当承担的责任进行赔付,而不是考虑车主责任问题。

        由此,在保险公司赔偿后,不足部分应由使用者杨某赔偿。因杨某给车主造成的损失,车主可另案起诉。

        (《中国消费者报》11.13 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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