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交通部门拟完善机动车停车泊位“一车一位一编号”数据库建设,把拥有(购买或租赁)停车泊位作为申请小客车摇号的资格审核条件之一。此举引发公众普遍热议。
提出“有车位才能摇号”初衷是好的,问题是作为舶来品的“车位证明”,能否“洋为中用”尚待考证。仅就“车位证明”应该由哪里出这一点,足以让人伤透脑筋。究竟是物业公司还是政府相关部门?这些出示证明的机构是否具有公信力?如果做不到这点,“车位证明”难免出现另类“权力寻租”。
北京市交通委运输局调查显示,全市有40.1%的汽车没有固定车位,只能停在马路边或小区边角地儿。停车位是一种稀缺资源,为了一票难求的“车位证明”,自然会加剧稀缺资源的竞争,车位价格必将飞涨,出现虚假停车证明、倒卖证明等现象不说,某些人还会找后门拉关系获取“车位证明”。这样的“权力寻租”极有可能滋生出行政管理上的另类腐败。
(《北京晨报》11.7 黄春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