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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3年11月12日 星期二

    边开车边看短信 撞死人获刑两年

    《 文摘报 》( 2013年11月12日   03 版)

      2012年12月4日15时50分,25岁的侯亮驾驶着一辆捷达轿车,由西向东行驶在北京市房山区周张路三岔村的某条路上。这时,他突然听见手机发出的短信提醒音。随后低头“瞥了一眼”短信,车子就撞上了前面一辆正在行驶的电动自行车,骑车人刘宏(化名)当场倒地不治身亡。事后,死者家属索赔40余万元

      近日,侯亮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33万余元。

      随着智能手机的全面普及,开车时玩手机的“低头族”已经司空见惯。“开车时看一眼短信能耽误几秒钟?”很多司机都表示对此习以为常。民警表示,瞟一眼短信并大致看清内容,最快也需要2秒。比如说,当我们以60km/h车速行驶时,2秒钟的时间,车辆就已开出了33.3米。民警说:“开车时刷微博、发微信与拨打、接听电话时手持手机不同,发微博、微信或者短信息时,需要驾驶员低下头来甚至注视手机屏幕,可以说比拨打接听电话更危险。”

      (《北京青年报》11.6 杨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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