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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3年11月12日 星期二

    老人遗嘱公证 指定财产给子女

    《 文摘报 》( 2013年11月12日   03 版)

      今年10月,60岁的王先生到上海卢湾公证处咨询遗嘱公证的事情。王先生的独子尚未结婚,和王先生关系融洽。一般来讲,王先生夫妇没必要立遗嘱,若死亡,其名下财产根据继承法本就属于儿子。但是,王先生说他想立公证遗嘱指定,遗产属于儿子个人所有,不属于将来儿子夫妻的共同财产。

      卢湾公证处主任张丽丽表示,王先生的要求可行,与现行法律不冲突。根据法律,若没有特别原因,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获得的遗产是夫妻共同财产。王先生担心儿子将来吃亏,未雨绸缪未尝不可。

      王先生的想法也代表了遗嘱公证的新动向,主要原因是年轻人婚姻观念和以往有了改变。在老一辈看来,婚姻不再牢靠。

      据了解,10月8日至10月31日,上海21家公证处共受理公证遗嘱法律服务1.2万余件,其中为80岁以上的老年人免费办理遗嘱公证1万余件,很多老人在遗嘱中注明要将遗产留给子女独有,不归子女夫妻共有。

      (《东方早报》11.4 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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