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是为了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经过30多年来经济的高速增长,我国已跃升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现在,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内涵已经改变为不仅是推动生产力在量上的适度扩大,而且更重要的是促进生产力在质上的提高,使生产力以更高的质量发展,也就是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把推动发展的立足点转到提高质量和效益上来。
为了使生产力以更高的质量发展,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市场经济的积极作用,这就要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地位和权益,保障正常的市场竞争,保障市场主体合法的经营收益,从而在更大程度、更广范围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另一方面又要有效抑制市场经济的消极作用,这就要约束市场主体履行法定的责任和义务,约束市场主体遵守市场竞争规则,约束市场主体维护他人正当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要为追逐利润而做出违法行为。要做到这两个方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靠市场机制本身、靠政府的行政权力、靠一般的政策规定、靠普通的道德教育,都难以奏效,而必须靠一整套法律制度保障体系。
如果说行政权力是原有计划经济得以存在和发展的最高保障,那么法律制度则是市场经济得以存在和发展的最高保障。所以人们常说:“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
新一轮改革应以加强法律制度建设作为突破口或重点任务,这是在当前新条件下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使生产力以更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市场经济本身成熟程度升级的内在要求,是改革进入深水区、攻坚期,以法律规范方式有效调节各方面利益关系的内在要求。
(《北京日报》11.4 刘树成)


上一版


缩小
全文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