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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3年10月31日 星期四

    法律服务

    旅行社有权擅自减少景点吗

    《 文摘报 》( 2013年10月31日   03 版)

        国庆期间外出旅游,与我们签约的旅行社不讲信用,擅自减少旅游点和改变住宿条件。请问,旅行社违反承诺,是否应承担责任?

        【律师解答】:

        旅行社违反承诺,即违反以广告、旅游说明书、旅游合同、口头承诺、店堂告示等形式表明的旅游合同的内容的,不经客户同意,擅自改变行程,改变或减少景点或改变住宿条件的,属于严重违约行为。客户可以要求旅行社按原约定继续履行其义务,也可以解除合同,要求旅行社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按具体情况退还部分或全部费用。即使征得客户同意,旅行社仍应赔偿因此给客户造成的损失,当然这种情况下一般损失应较小。

        如果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景点、食宿条件等与其承诺严重不符,即构成欺诈。客户不仅可要求旅行社退还部分费用或全部费用,赔偿实际损失,而且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还可获得另外增加的服务费用一倍的赔偿,即可要求旅行社另外支付收取价款等额的赔偿费。

        (《法制周报》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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