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在旅途中正遇某市在某县召开新农村建设现场会,市级领导几乎全部到场。躬逢盛事,笔者也想乘机学习。走访了书记和县长的工作点,其景观令笔者大开眼界,村口是新开辟的小桥流水,村内是遍通每户的柏油路,新居为一幢幢间距颇宽、各具风格的别墅,村内广场点缀的是名贵花木。
于是笔者提出了几个问题求教。
问:完成全部工程需要多大投入?
答:大约两千万元。(据笔者粗略计算,并请教有经验的老干部,我们的共识是五千万元都很难打住)
问:钱从哪里来?
答:村积累拿一点,本村籍的企业家捐一点,村民凑一点,政府给一点。(除了企业家捐的几百万元有比较明确的说法外,其他的“一点”均为模糊概念)
问:新民居成本多少?
答:每平方米800多元。
问:这些别墅小的200平方米,大的400平方米以上。村民买得起吗?
答:多数人问题不大,少数人可以靠亲戚朋友借一点,政府补助一点。
问:这个“多数”与“少数”比例究竟多大,“少数人”为了住上新别墅而欠债,会不会返贫?
答:……
这些回答令笔者对如何评价这两个典型有了疑惑,于是连夜求教于几位一贯论事实在的领导同志。
问:有些财力雄厚的村哪怕建得比这两个村更出彩也只能赞佩。但这两个村靠自己的力量能完工吗?
答:客观地说办不到。
问:举一县之力,办这样两个点,我深信能办到,要让其他村庄都达到这一标准能办到吗?
答:不论领导如何英明、群众如何卖力,十年内都难达到。
问:抓典型,开现场会不就是为了推广吗?如果面上不能普及,这种典型的意义何在?
答:你不能太较真,学典型也就是学它的精神罢了。
问:政府收入归根到底是纳税人的钱,把全部纳税人的钱集中给两个村的村民享受,在民智日臻开化的年代,会不会提出有违“公平原则”的问题?
答:这倒没有认真想过。
所见所闻使笔者深感沉重,觉得确实需要认真想想。
问题之一:抓这种典型意义何在?
按直线思维,既然目的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理所当然就要办好新农村的样板,树立高标准,让面上学有榜样,赶有目标。这样开局似乎符合常规。但是如果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当成一项系统工程来看,只有把它纳入城镇化的战略全局考虑,处理好人口布局与村落布局、城镇建设与村庄建设、物质文明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的关系,有了顶层设计后,才能有目的地进行村庄建设。
目前城乡差距的确比较大,但最明显的差距是表现在现代经济文化生活水平上。广大农村和农民迫切需要的是能拓展现代经济文化生活覆盖面,在缩小城乡差距以及突破二元经济、社会结构方面能收到明显实效的“雪中送炭”作用;而不是通过打造多数农村都难以望其项背的样板来“锦上添花”。
问题之二:这种形式主义的典型如何会被隆重推出?
考虑不周,有违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在整个新农村建设过程中,以村庄建设开局事倍功半,以加强小城镇建设、拓展城镇对农村的辐射力开局事半功倍。现在的做法违背了按照具体情况决定工作方针的原则,正是毛泽东所批评的用形式主义的态度,贯彻上级精神,看起来给力,实际是怠工。
包打天下,未做艰苦细微地发动、组织群众的工作。笔者现场所见,忙碌的主要是干部和花钱雇来的人,群众只是旁观者,相当多的非直接相关的干部、群众甚至是冷嘲热讽地评议着。从中看到的不仅是形式主义,还可以看到与之不离不弃的官僚主义。
急功近利,为领导服务高于为群众服务。
问题之三:这类典型的形式主义提供的现实教训何在?
“典型引路”原本是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但如果没树立牢固的群众观点,不从世界观、历史观的高度转变思想,就会“老办法不灵”。
这种典型在当地干群中口碑不佳,但是投入这项工作的同志是严肃认真的。虽有疑惑,提出的反问却是“不这样办,又能怎么办”?这样严肃认真地搞形式主义,表明形式主义已成为一种习惯,一种思维定式,这就尤为可怕。非下大力,难以扭转。
(《学习时报》10.21 李儒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