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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3年10月29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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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搞清德国有无“房子闲置收归政府”

    《 文摘报 》( 2013年10月29日   01 版)

        日前,国务院参事陈全的“处罚空房”论引起轩然大波。他指出:“可以向德国学,闲置3年,房产税翻番;闲置5年政府组织流浪汉入住;闲置7年,收归地方政府所有。”此言一出,德籍人士表示,德国并无此政策。

        中国的专家虚心“向德国学习”,德国人却出来“辟谣”,煞是有趣。有些专家总是拿些所谓的国际经验来给中国问题开药方,却屡屡被证实子虚乌有。其实,不管德国的情况如何,就中国的法理来说,根据《物权法》规定,房屋是闲置、还是住人、抑或充作仓库,都是房屋所有者所享有的权利。假设所谓的“房子闲置7年收归政府”成立,那么,厂房闲置7年或银行存款7年不取,是否也应收归政府所有?

        所以,这一说法显然要不得,这极易造成普通民众的人心不定。不管专家发此言论,是出于主观善意,还是出于一时口误,都难言合理。

        (《新京报》10.23 杨国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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