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English
  • 时政
  • 国际
  • 时评
  • 理论
  • 文化
  • 科技
  • 教育
  • 经济
  • 生活
  • 法治
  • 军事
  • 卫生
  • 健康
  • 女人
  • 文娱
  • 电视
  • 图片
  • 科普
  • 光明报系
  • 更多>>
  • 报 纸
    杂 志
    文摘报 2013年10月26日 星期六

    财产继承公证费降一半

    《 文摘报 》( 2013年10月26日   03 版)

        今年10月1日起,在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需要办理公证时,收费标准,由现行按受益额的2%收取,全面下调。

        具体的下调幅度为:受益额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过1.2%收取;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1%收取;超过50万元不满5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8%收取;超过500万元不满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5%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1%收取。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取。

        所谓的“受益额”是指从继承、遗赠中获得的财产增加部分。比如一个老人过世后留下一套房产,如果是他和孩子共有房产,那孩子在办理财产继承时,只需按房屋价值的50%作为公证费的计算标的;但如果是老人独有产权,那其子就得按房屋的全价交纳公证费用。

        降低的公证费对于居民来说是一个不小的数字。以一套价值500万元的房产为例,如果按照以前2%的收费标准,需要缴纳10万元的公证费;按照新标准,需要缴纳41400元的公证费用。

        (《北京晚报》10.10 贾中山)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日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