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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3年10月24日 星期四

    取消“O”牌能否取消特权

    《 文摘报 》( 2013年10月24日   02 版)

        继2004年上海取消O牌车后,全国各省份也陆续取消。随着甘肃省的加入,全国31个省市全面取消O牌车的省份目前已过半。

        O牌车是上世纪90年代开始使用的车段号,给公安系统专用。O牌最开始仅是身份标识,并无任何特权。但随着全国各地兴修公路,国家向所有车辆征收公路养路费以弥补财政的不足。O牌车作为公务车,开始享受到政策优惠,O牌逐渐成了在高速和普通公路上的通行证。

        但是,各地管理相当粗放,每个地方O牌车的权限也不尽相同。有些省份甚至混乱到本省各地市之间O牌车是否收过路费,完全取决于两地市之间“关系”的好坏。伴随而来的是民众取消O牌车的呼声高涨起来。

        然而,在是否取消O牌车这件事上,争议一直未停止过。湖北省公安厅交警队一名负责人告诉记者:“在公安系统内部,意见也存在分歧”。

        他告诉记者,有一些“取消”只是“换汤不换药”,例如西北某省虽然取消了O牌,但却给当地的公车换上了特殊的“身份证”,新车牌均以特殊的新的字母组合开头,系统内部人人都知道如何识别,但普通民众并不知晓。这也正是一些未取消O牌车地区的担忧,当大家都知道这辆车是公车时,用车人还会有所顾忌,违规时还有被抓拍的可能。如果是民用车牌,一般人想分辨也没有办法。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认为,取消O牌或是贴公车标识并不是问题的关键,“车牌号实际上只是个符号,特权车牌无论取消还是标明都不能解决权力的滥用,重点还是在用车的规范上。”摘了O字车牌,还须修修“里子”,即制定具体的公车使用规定,不仅要定得明白、清楚,还要公之于众,接受群众监督。

        (《广州日报》10.16 杜安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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