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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3年10月15日 星期二

    评析

    日本推迟退休年龄惹争议

    《 文摘报 》( 2013年10月15日   07 版)

        2013年4月,日本“高龄者雇用安定法”修正法正式实施,该法规定企业有义务继续雇用面临退休但有工作意愿的65岁以下员工。这一法案实施的背景,是养老金领取年龄的推迟。

        日本的公共养老金分为国民养老金、厚生养老金和共济养老金。国民养老金支付开始年龄为65岁,而厚生养老金与共济养老金则从60岁起开始支付。

        由于制度不完备以及对政府财政状况过于乐观,政府不得不将厚生养老金和共济养老金的支付年龄推迟到65岁。最近更出现了一些议论,建议将支付年龄进一步延长到68岁~70岁。这样一来,规定“60岁退休”以及“65岁开始支付公共养老金”,就会出现5年的收入空白期。正是为了应对这一情况,才会有将退休年龄推迟至65岁的法案出台。

        但日本的养老金制度并非累积式,而是现收现付式。随着老龄化的发展,日本由1960年的11.2个劳动年龄人口支持1个老人,逐步演变为1980年的7.4人,2000年的3.9人。预计到2015年这一数字将减至2.3人,而2055年进一步减至1.3人。这样发展下去,年轻人的负担将不断增大,支付养老金的在职一代与领取养老金的退休者的“代际差距”问题会越来越严重。另外,由于人们对公共养老金失去信心,国民养老金的缴纳率只有60%,而且越是年轻的群体缴纳率越低。

        除此之外,推迟退休年龄到65岁,对年轻群体的就业也会产生影响。企业开始倾向于控制招收应届毕业生,并且比起引进稳定雇佣关系的正式员工,更倾向于通过劳务派遣方式招收员工,这样更便于根据经济形势的变化调整雇员人数。

        (《齐鲁晚报》10.7 岩崎克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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