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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3年10月15日 星期二

    说法

    官员强奸4岁幼女只判5年?

    《 文摘报 》( 2013年10月15日   03 版)

        8月24日晚9时30分,云南原大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郭玉驰见一幼女(2009年出生)在路边玩耍,便将其抱至家中实施了奸淫。9月24日,云南省大关县法院对郭玉驰强奸4岁幼女案做出一审判决,判处郭玉驰有期徒刑5年,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害人家属申请检方抗诉,10月8日被答复拒绝,引起公众热议。

        成年人引诱甚至使用暴力奸淫不谙世事的幼女,足以引来人们的愤怒之情,就法律而论,又何尝不是重罪?《刑法》明确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受害者仅仅4岁,情节不可谓不严重,如此判决是不是避重就轻?

        面对媒体和公众质疑,当地司法机关理应公开更多信息,如果判决和量刑是秉公依法,就应该向公众主动解释和澄清。否则,三缄其口难以树立司法公信,一味沉默只会导致更多质疑。司法公信不是抽象的,就体现在每一个判决中,一次判例,可以是司法公信的基石,也可能是公信坍塌的链条,当地司法机关岂能不慎微秉公?

        (《人民日报》10.10 朱永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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