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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3年09月28日 星期六

    《旅游法》实施 旅行社不能强制消费

    《 文摘报 》( 2013年09月28日   02 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简称《旅游法》)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旅游法》对零负团费、强迫购物以及增加旅游景点等隐性消费行为作了明令禁止,这会对人们的旅行带来哪些影响?

        近日,记者走访北京多家旅行社了解到,今年“十一”期间,无论是国内游还是出境游,团费都将有较大幅度的增长。中国旅行社一名负责人告诉记者,“十一”期间,团费相比以往同期会上涨一倍左右。如之前去云南旅游价格在3000元到4000元,今年国庆,价格将上涨到6000元以上。为何差价会如此之大?工作人员说:“十一之后旅行团不让购物、自费,成本就上去了,之前都是赔钱做的,主要靠客人购物和增加景点来填补。”

        国家旅游局有关人士解释,旅游法重点规范的是旅行社通过安排旅游者在其指定的具体购物场所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项目而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并非禁止旅游者购物或参加自费项目。旅游者可以在旅游行程中的自行安排活动时间内,自愿、自主地安排个人的购物等活动,旅行社也可以选择旅游目的地的、主要面向当地社会公众服务的商业区,作正当、合理的行程安排,满足旅游者的购物需求。

        (《人民日报》《工人日报》9.24 吴功娟 王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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