凄惨童年
1996年3月,周铁出生在北京丰台区卢沟桥乡某村一个农家。1岁时父母离异,刚刚蹒跚学步的他从此跟随父亲和爷爷奶奶生活。
2006年,周铁的父亲周某因故意伤害他人被警方抓获后拘押。2007年年初,周某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11岁的周铁原本还可以跟着爷爷奶奶度日,却不料奶奶也在当年突然去世,年迈的爷爷行动不便,连自己都照顾不了,根本没有能力再照料他。于是,周铁被送到了母亲袁某家里。按照常理,袁某此时有完全的义务承担起孩子的抚养责任。
然而,周铁的噩梦从此开始。
2008年开始,当地派出所、村委会里经常会出现一个十几岁的小孩。“我又没地方去了,警察叔叔救救我。”深秋季节,在人人都穿上厚夹克的时候,他的一身夏末的单薄衣衫,让外人看了都唏嘘不已。
周铁被送回母亲袁某家里的时候,袁某已经再婚。对这个“自己身上掉下的肉”,袁某的反应和普通母亲没有丝毫共通之处:抗拒、厌烦再加上百般躲避。据周铁讲,经常发生这样的一幕,村委会来人和妈妈谈话,要求妈妈好好照顾自己,但人一走,他就被立刻推到门外,厚重的铁门“咣当”一声在身后关上,妈妈的声音隔着铁门传来:“你爱上哪儿去就上哪儿去,别在这儿待着。”
残破的家已经不再是家,日子也就这么一天一天过去。好在周铁还有一个能住宿的学校,周一到周五的生活还有保证。只是每到周末,同学们兴奋地回家,周铁只能满大街游荡。有时去姑姑家吃顿饭,有时到村委会忍一宿。
狠心母亲
2008年2月2日,周铁第一次被母亲和继父送到了村委会。袁某留下的话是“我没工作,没能力养他了”。村委会赶紧研究了一下,考虑到袁某的日子确实过得比较狼狈,给了她家500元现金和一袋米、一袋面。虽然袁某的户口是在邻村,但村委会还是在半年后为她安排了一个小区保洁员的工作,每月800元工资,加上周铁名下每月400多元的低保,已经能够维持基本生活——一番周折后,周铁终于被送了回“家”。
2009年6月,袁某又一次把孩子送了出去,这回去的是派出所,理由仍然是“没能力”。派出所民警只好把孩子又送回了村委会。就在村委会的工作人员和袁某再次协商的时候,袁某突然借故溜掉,再不出现。事后大家才弄明白,袁某又离婚了,新找了个男友。众人猜测,也许是她觉得跟着新男友一起生活,再带着“拖油瓶”多有不便。
几经周折后,周铁还是被送了回去。但是仅过了两个月,周铁一个人出现在了派出所,他告诉民警,妈妈把他一个人扔在一间出租房里,但是好几个月不交房租,弄得他每天被房东催,实在是没办法了。
这一次干脆由村主任和警察一起出面,借给袁某1000元,让她先交上孩子的学费。这一回,警察也收起了和善面孔,警告袁某:如果再赶走孩子,就涉嫌遗弃罪,要被刑事处罚。软硬兼施下,袁某勉强把周铁领了回去。
谁来监护
2009年10月1日,国庆六十周年、长安街阅兵群众游行的时候,周铁再一次无家可归,被迫找到派出所求助。这时民警才知道,几个月前借给袁某用来交学费的1000元早被她自己花了,孩子的学费还没有着落。
然而这一次,有关部门再怎么去找袁某,都永远找不到人。一次明明已经将她堵在了家里,可当地司法所所长百般敲门,里面就是毫无反应。无奈中,周铁只好暂时栖身于村委会。
2011年,周铁的姑姑提出,可以抚养他。
按照民法通则,未成年人变更监护人,只能在父母死亡或者丧失监护能力的情况下。在司法实践当中,一个未成年人父母俱在,特别是母亲从年龄、工作能力等各方面都具备抚养孩子的资格的情况下,想要变更监护权,绝非一件简单的事。
首先是准备齐各种证据。周铁的亲属、学校、村委会、派出所等所有与他的成长相关的人和单位都分别出具了证明,以证实这几年中,周铁在生母的“抚养照顾”下过的是一种漂泊的生活。根据法律明文规定的监护顺序,未成年监护人的顺序在父母之后,应该是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律师找到了和周铁姑姑一起生活的爷爷,发现老人确实已经没有任何能力承担监护人的义务,而他的姥姥、姥爷不仅对外孙子毫无感情可言,对早已离家的女儿袁某也不愿谈及。周铁又没有兄、姐,按照顺序就排到了“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周铁姑姑正是属于这一序列。
第二个难题是寻找“被申请人”,也就是周铁的妈妈袁某。无论村委会还是法院,屡次通知袁某开庭,或是不接电话,或是口头应承,到日子就玩失踪。法官表示,这样的案件决不能在孩子生母缺席的情况下审理,必须要当庭听取她的意见。否则今后如果因为任何原因,她跑回来找后账,声称“我没放弃监护权”,都会是个巨大的麻烦。
法院开庭
2011年6月,历经周折的庭审终于开始。当法官询问面前神情萎靡、情绪低落的袁某“对孩子监护权的事情有没有什么说的”时,袁某突然来了精神:“我现在没工作,没收入,没住的地方,我有病,身体不好。他又是个男孩,不听话。我们十多年没在一起住,我没能力照顾他。”——我巴不得早点和孩子撇清关系。
法庭上,生母的这番话,让变更监护权的过程如此顺利。
(文中案件当事人为化名)
(《北京晚报》9.18 安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