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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3年09月26日 星期四

    湖南“校园杀妻案”六次审理改判无罪

    《 文摘报 》( 2013年09月26日   03 版)

        被控杀妻获无期徒刑

        2007年5月28日晚,湖南省益阳市南县一中体育教师陈新平的妻子蒋毓筠,在去校内超市上班路上被杀害。29日凌晨,蒋毓筠遗体在离家200米左右一处车库楼梯间里被发现。

        时值高考前夕,此案震动三湘。41天后,陈新平被刑拘。公安机关侦查认为,陈新平在妻子手机中发现多条暧昧短信,事发当天就此与妻子理论时发生争执,后用衣架勒其颈部致死,并在之后藏尸。

        在被采取强制措施12天内陈新平曾做过11次有罪供述,并写下数份悔过书。

        2008年6月,益阳市中院一审认定陈新平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陈新平上诉,称有罪供述是被刑讯逼供。后湖南省高院维持原判。

        三次判决两次重审

        在狱中,陈新平坚持喊冤,并多次以死要求有关部门重新审查该案。陈的家人奔波上访。陈的老父亲甚至曾试图喝农药、跳桥自杀。

        2009年,湖南省高院作出再审决定书。次年4月14日,湖南省高院作出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和二审裁定,发回益阳市中院重审。当年10月20日,益阳市中院二次判处陈新平无期徒刑。这次判决中,陈新平情绪激动,当庭撞墙,头破血流。

        2011年8月30日,湖南省高院第二次将案件发回重审。去年4月10日,经历长期绝食后,陈新平被取保候审。

        2013年9月13日,益阳中院重新审理认定,该案除了被告人的供述外,没有其他证据与其相互印证、间接证据亦没有形成完整的证明体系。认为陈新平故意杀人的证据不足,根据“疑罪从无”原则,宣布陈新平无罪。

        (《新京报》9.22 卢美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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