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德国,有两类人能够上街执法,一类是警察,另一类就是秩序局的执法人员。后者还曾被德国总理默克尔称赞为“德国良好社会秩序的功臣”
秩序局的工作范围非常广泛,如负责居民身份的登记,交通、车辆管理,兽类管理、食品监督、环保等方面的事务,并具有规划、卫生、建设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具体来说,秩序局的执法人员具有投告权、身份查验权、物品暂扣权、搜查权、处罚权等。此外,在发现涉嫌违法、违规的可疑分子时,该局执法人员有权对其使用手铐,但不可将其带离扣押,只能将具体情况通知警察,由警方处理后续事宜。
在德国,秩序局的执法人员有“风纪警察”之称。外出执法时,尤其是遭遇违法分子时,秩序局的工作人员可能会遇到一些危险情况。因此,他们在外出时会携带防身喷雾剂、手铐、可伸缩的电棍等设备。遇到危险时,虽然可使用这些设备,但目的不是给对方造成人身伤害,仅是保障自身免受违法分子的伤害。
德国的警察部门与秩序局是相互配合、相互依靠的关系,举例来说,如有个别小摊贩拒绝配合秩序局人员的执法工作,他们就需通知警察部门来处理,而警察部门如果在街道上发现乞丐等影响社会秩序的人员,也需通知秩序局来解决问题。
总体来说,95%的工作可由秩序局的工作人员自行完成,而5%的工作需要秩序局与警察部门协同配合来完成。
(《法制日报》9.18 周秉键 吴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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