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涉十宗罪,将30余名保护伞拉下马的青岛聂磊涉黑案头目聂磊,9月17日上午被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执行注射死刑。在获知将要被执行死刑时,聂磊当晚连抽了5包烟,几乎一夜未睡。
聂磊1967年7月出生于山东省青岛市,曾因抢劫罪被两次判刑,因斗殴被劳动教养3年。1998年以来,聂磊以狱友、邻居、亲属等关系,吸纳、招募部分社会闲散人员、劳改劳教人员、被开除公职人员进入开办的经济实体,逐步形成以其为组织、领导者的上百人黑社会性质组织“聂磊公司”。在聂磊统一组织、领导下,该组织开办夜总会”,组织妇女进行卖淫活动,开设地下赌场,攫取巨额经济利益。同时,成立数十人的暴力犯罪团伙,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
2012年3月20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等十项罪名,判处聂磊死刑。
(《北京日报》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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