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北京大兴摔死女童案公开开庭审理,涉嫌摔女童的被告人韩磊被控故意杀人罪。庭审中,检方建议对韩磊判处死刑,但韩磊说并不知道是婴儿车,不知道里面有个孩子。
该案自披露以来,便招致舆论对被告人的强烈谴责,摔死女童的残酷事实早已让舆论对其“定了罪”。在这样的舆情环境中,被告人的辩解不仅显得苍白无力,而且令网民发出诸多难以容忍的责骂。这样的情绪值得理解,但回归到法律理性层面,无论被告人提出多么荒唐的理由,都是法律赋予其自我辩护的正当权利。我们不能因为犯罪行为的恶,而剥夺被告人辩解的机会。
我们或许应当追问类似犯罪的根源,但司法机关无需探寻被告人当街摔童的戾气从何而来,法官的职责在于判定有罪还是无罪、罪轻还是罪重。如果对案件的定性和判决有足够的逻辑支撑,如果能够在法律的专业知识与大众的朴素正义观之间搭建起顺畅的沟通桥梁,也就更容易增强司法结论的可接受性和权威性。
(《京华时报》9.17 傅达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