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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3年09月21日 星期六

    “乌龙指”损失者能否索赔

    《 文摘报 》( 2013年09月21日   03 版)

        今年8月16日光大证券自营盘70亿元的“乌龙指”事件中,不少投资者在大盘飙涨时买入股票,结果损失惨重,有人甚至一天损失几十万元。8月30日,中国证监会表示:“光大证券事件导致投资者损失严重,投资者可以提起诉讼依法要求赔偿。”

        证监会表态了,然而,法院却没能受理。由于“管辖权”在上海,深圳一位遭遇巨额损失的老股民吴先生专程搭飞机前往上海索赔,却未能成功。据吴先生透露,上海二中院的相关人士告诉吴先生:“虽然对索赔光大证券一案确定有管辖权,但是,由于中国证监会尚未正式下达行政处罚书,该案目前暂时不予立案。”

        律师认为,因光大“乌龙指”遭受重大损失的投资者有3类,今后或可以依法索赔。首先是当天根据交易所披露信息做了理性分析、追涨的投资者,事件公布之后股票大跌,这一批人损失较大。

        其次,和证券类股票相挂钩的投资者,比如持有“光大证券”这只股票的投资者,不管当天买的还是以前持有的,因为事件出现以后,整个市场对证券类公司的信心产生了动摇,市场估值降低,跌了大概20%的幅度。“这些人可能以前就持有证券类股票,就是因为光大证券自身失误行为,让所有证券类股票价值下跌,这些人也是受害者。”

        再次,股指期货几个品种合约的投资者,这属于内幕交易的受害者。    

        (《北京日报》9.13 窦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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