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大对网络谣言惩治力度的大背景下,近期有媒体盘点了近年来曝出的“官方虚假回复”,并将其统称为“官谣”。
据介绍,“官谣”大致可分为3种类型:一是息事宁人型,如刘铁男事件中国家能源局新闻发言人称举报者“纯属污蔑造谣”;二是护短遮羞型,如“郑州夜店打字幕欢迎项城市田局长”,项城有关部门回应“可能是恶作剧”;三是权宜之计型,如王立军“休假式治疗”。
一般来说,“官方虚假回复”都有“先否后肯”的共性:遇到有关政府公职人员的负面消息,首先是急于否认,先将丑闻按下;接下来,在民众进一步质疑下或有关部门介入调查后,再改口认错。
有媒体评论,一些部门和官员面对群众质疑和举报,不敢走多听、多看、多调查的群众路线,而一味地捂盖子、怕揭丑,唯我独尊的心态依旧。而比“官方虚假回复”更恶劣的问题还在于,每一次谎言被戳穿或不攻自破之后,却像什么都不曾发生过一样,造谣成本低廉。
从法理上讲,只要“官谣”造成一定程度的不良后果,造谣者就有可能被追究责任。但实践中,大部分“官谣”所造成的危害主要体现在对公众知情权和政府公信力的侵害,后果较难界定。据报道,到目前为止,多个“官谣”的制造与发布者未被追责。
“官谣”不除,公信难立。中国人民大学舆论研究所所长喻国明认为,“想要从根本上防止‘官谣’产生,需要更完善的问责机制和信息公开机制。这样所谓的‘官谣’也就没有了产生的土壤”。
(《法治周末》9.12 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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