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宿州砀山公安在线”发布消息:26日,310国道砀山段发生车祸,10死5伤。事发后,网友于和玉发微博称,事故造成16人死。砀山警方认定,该网友是造谣、传谣,处以拘留5日。
消息一经发布,引发争议。车祸确实发生,主体信息并非捏造,只是伤亡数据有出入,这样的消息能否算“谣言”?所幸,砀山公安知错能改,撤销此前的行政拘留处罚,并致歉。
砀山的余波未平,武当山特区公安局又发布类似案例:男子薛某将当地一起造成3人死亡的交通事故,说成“已造成7人死亡”,因而被行政拘留五日。这个消息,再次在网络上引起争议,类似案例,相关当事人都存在过错,可是否应拘留,需要慎重。
公民在没弄清事实的情况下,在网络上随意发信息,不值得提倡。不过,对此问题,不能轻易上升到网络谣言的高度,合理界定“网络谣言”,打击更能有的放矢,更能赢得公众的支持和参与,树立公安机关执法的公信。
(《新京报》8.31 敬一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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