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旅游法》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新法的要求,从10月1日起,所有旅游报价产品(即常规旅行团),将以“无加点、无自费、无指定购物点”这种“一价全包”的形式出现。
此外,新法还规定,旅游者在团队出发前,必须交齐包括导游服务费在内的合同约定费用。这将改变目前国内游中行程结束后再支付导游费的惯例。至于出境游时向境外导游、司机支付的小费,新法中并未禁止。
新法实施后,所有的行程内容、服务标准,都会在游客出团前有充分的知情权,并以合同的方式清晰约定。若旅行社在组织、接待旅游者时,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或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羊城晚报》9.1刘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