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的一项新尝试:在社区中专门设立一处固定场所,由志愿者和有资质的护士管理,向吸毒成瘾人员开放作为吸毒场所,并免费提供清洁的一次性针具、消毒药品等。此举得到了哥本哈根市政当局的配合,或者说是默许,警察不会去这处吸毒场所进行突击搜查。
此事在当地居民中也曾引发巨大讨论,这不是明目张胆地纵容违法行为吗?同时,有了固定的吸毒场所,是鼓励这些成瘾者继续吸毒,还是劝说他们放弃吸毒?
吸毒“安全”屋(Drug consumption rooms, DCRs)是欧盟药品与药品成瘾检测中心所推出的一系列“降低毒品对社会危害计划”中的一项尝试,是在“免费提供清洁针具”活动基础上的进一步努力。这个计划的目标简单而明确:让那些暂时无法摆脱药物成瘾的吸毒者,在较为干净卫生的环境里吸毒,同时接受专业医护人员的服务。
然而,这个计划最难以绕开的一项障碍就是法律上的问题。
从法理上说,当一件事情已经被法律明令禁止时,如果有人还偏要去做,他就必须承担法律所规定的不利后果;而当法律明文规定,警察必须制止某一类行为时,警察却故意视而不见,就是渎职和放纵违法。
严格来说,DCRs实际上构成了刑法意义上的“容留他人吸毒”,这一罪名在很多国家要比吸毒本身严重得多;当地警察明知有人集中吸毒却不制止,也是严重的渎职行为。
因此,只能说这一计划依然游走在法律边缘的灰色地带。
(《新民周刊》2013年第32期 馒头老妖)